医疗诉讼适用哪些原则?


在医疗诉讼中,适用的原则对于明确责任、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原则。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责任。在医疗诉讼里,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患者在诉讼中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比如医生的误诊、操作失误等。 其次是过错推定原则。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再者是公平责任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患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为了公平起见,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比如在一些罕见疾病的治疗中,医疗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但仍然出现了不良后果,此时就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医患双方共同分担损失。 另外,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也很重要。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损害结果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下,举证责任就倒置给了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最后是诚实信用原则。这要求医患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也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了解这些医疗诉讼适用的原则,有助于患者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