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责任赔偿范围有哪些项目?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出了问题,给我身体造成了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我不太清楚医疗责任赔偿范围都包含哪些项目,想了解一下具体有什么,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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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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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赔偿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为过失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从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医疗责任赔偿范围包含的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最直接的一项赔偿,就是患者为了治疗因医疗过错所导致的伤病而实际花费的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院的错误诊断,让患者多做了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这些额外产生的费用就属于赔偿范围。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它是指患者因医疗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举例来说,如果患者是上班族,因为医疗事故受伤住院,耽误了工作,单位扣除了相应的工资,这部分扣除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患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3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例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50元,那么患者住院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就是50元。 陪护费,当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时,就会产生陪护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4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假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行动不便,需要请护工照顾,护工的费用就属于陪护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要是患者因医疗过错造成残疾,就可以获得这项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影响了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就可以申请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6项有规定。像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截肢,需要安装假肢,假肢的费用就属于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若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就会涉及丧葬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一般是按照当地的丧葬习俗和相关标准来确定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对患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8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例如患者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因医疗事故去世,其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就可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费,是患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9项规定,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患者去其他医院复诊产生的打车费用等。 住宿费,患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患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0项有体现。 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精神上的痛苦,患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1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毁容,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就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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