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13年才发现是否可以追诉?
我遇到个事,我13年前经历了一场医疗过程,当时没觉得有啥问题。最近才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现在过去13年了,我还能不能去追诉这个事呢?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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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追诉主要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您这个情况中,虽然您是13年后才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如果从医疗行为发生时起算,已经过了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不过,由于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即医疗行为发生时)起还未超过二十年,所以理论上法院不会直接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但是对方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而您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或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您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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