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需要哪些材料以及怎样办理?

我家里涉及到遗产继承,想要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不太清楚具体得准备什么材料,也不知道整个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想详细了解一下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具体办理步骤,希望能有个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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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首先要明确办理地点和流程,然后准备相应的材料。 办理地点及流程方面:如果遗产是动产,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如果是不动产,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若遗产不在一地,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当事人一般要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要是申请有困难,也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不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得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申办。 所需材料方面: 法定继承一般需提交这些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像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要是代理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要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且委托书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监护人代办,要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件。这是为了确认申请人身份和代理关系的合法性。 2.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用来说明办何种公证,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和家庭情况。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也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以此确定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 4.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例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等,证明遗产的归属。 5.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目的是明确继承人范围。 6. 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遗嘱继承除了要提交上述法定继承中的1至5项材料外,还需: 1.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确定遗产分配依据。 2. 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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