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车撞人了只有强险需要垫钱吗

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目前就只有交强险。心里很慌,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需不需要给伤者垫钱。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来讲,只有强险的话到底用不用垫钱,要是需要垫钱的话,具体是怎么个垫法,不垫又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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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人且只有交强险的情况下,是否垫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交强险有垫付义务,商业险没有垫付义务,肇事者同样没有法定的垫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强险有责限额是18000元,无责是1800元,超过这个金额,交强险公司就不再垫付,接下来由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另外,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比如肇事车辆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 谁来通知垫付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强险》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肇事者必须垫钱,但从人情和后续可能的情况考虑,如果事故较为轻微,肇事者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道德责任,主动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有助于缓解对方经济压力,也能体现自身态度,避免后续纠纷。要是事故严重,肇事者经济状况允许,垫付费用能让伤者及时治疗,万一肇事致人死亡,在后续法律量刑时,伤者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对肇事者争取判处缓刑可能有帮助。总之,在撞人后,要冷静处理,积极与各方沟通,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按法律规定和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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