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八年前的医疗事故能否立案?

我遇到了一个麻烦事,十八年前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当时没太懂这些,也没去追究。现在了解多了,觉得医院当时有责任。想问下,这都过了十八年了,还能去法院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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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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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十八年前的医疗事故能否立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立案在法律程序上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从形式上看,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应当予以立案。也就是说,如果有明确的被告(比如涉事医院),有具体的诉求(例如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法院会接收立案材料进行审查。 然而,对于医疗事故纠纷这种民事案件,还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医疗事故中,如果从事故发生时起已经过了十八年,虽然还未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但如果这十八年中患者一方早就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那么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很可能已经经过。 当诉讼时效经过后,被告如果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原告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过,诉讼时效的抗辩需要被告主动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而且,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例如,在这十八年中,如果患者一方曾经向医院主张过权利,要求解决医疗事故问题,那么诉讼时效就可能中断并重新计算。 此外,医疗事故纠纷的立案和后续审理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十八年的时间跨度可能会导致一些关键证据丢失或者难以获取,比如病历资料可能存在缺失、证人记忆模糊等情况。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证据不足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结果。 综上所述,十八年前的医疗事故在形式上是有可能立案的,但由于诉讼时效和证据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立案后的结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决定是否立案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对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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