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能做吗?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导致我的病情不但没好转还加重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能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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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可以做的。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以下这些情形下,通常可以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当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申请。例如在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或者用药错误导致患者产生不良反应等情况。而且,如果医患双方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明确责任。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是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比如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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