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怎么进行的?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程序,它能够明确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归属等,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关键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进行方式。首先,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途径。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有责任启动鉴定程序。二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接下来是鉴定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需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书面委托;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第二步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则说明理由。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第三步是组成鉴定专家组。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第四步是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医患双方等方式,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在鉴定过程中,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步是出具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书应当包括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内容。最后,鉴定结果出来后,医患双方可以根据鉴定结论来协商解决医疗纠纷,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