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解决医疗纠纷中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问题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环节。医患双方均可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如果是患者一方申请,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接着是受理阶段。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在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然后进入鉴定的准备和实施阶段。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会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最后是鉴定结论的作出和送达。鉴定组通过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医学会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10日内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