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鉴定的提起。这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此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这两种提起鉴定的情形。 接着是鉴定的受理。医学会在收到鉴定委托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受理该鉴定申请。在这个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有详细要求。 然后进入专家鉴定组的组成环节。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之后是鉴定的实施。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他们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讨论,并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最后是鉴定结论的出具。鉴定结束后,医学会会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多项内容。这一系列程序都是为了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