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过错鉴定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委托环节。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次是受理过程。医学会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核。若符合受理条件,会通知当事人缴纳鉴定费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接着是鉴定前的准备。在受理后的45日内,医学会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病历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然后,医学会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随后进入鉴定实施阶段。鉴定专家组会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最后是鉴定结果的送达。医学会会将鉴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