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法院要执行我的部分财产,但我觉得执行有误。我想提出执行异议,可又怕错过法定期限。所以想知道执行异议的法定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超过期限提出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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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当执行行为影响到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时,案外人就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执行异议的法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明确规定。对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如果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如果法院要拍卖一套房子用于执行,案外人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那么就需要在房子拍卖完成(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异议。要是这套房子是由申请执行的当事人买走了,案外人就得在整个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比如说,法院冻结了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当事人认为冻结行为有误,那么就需要在整个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异议。不过,如果是对法院终结执行的这个措施有异议,就不受这个“执行程序终结之前”的时间限制。 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才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因为法定期限的设置,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的效率和稳定性,避免执行程序因为异议的提出而无限期拖延。所以,当您认为执行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一定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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