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补偿时间规定是多久?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和医院协商补偿的事情。但我不知道从事故发生到拿到补偿有没有时间限制,也不清楚这个时间规定具体是怎样的。我担心时间拖久了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医疗事故补偿时间规定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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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补偿涉及到多个时间方面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里的“1年”就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相当于一个时效期,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才申请,可能会面临一些麻烦。 在鉴定过程中,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关于补偿的协商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这个协商时间可长可短,取决于双方的沟通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从患者知道自己遭遇医疗事故且明确责任方后,要在3年内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补偿权益。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虽然法院仍会受理,但对方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患者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总之,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相关时间规定,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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