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导致女儿受伤该怎么赔偿?

我女儿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医院进行赔偿,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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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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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疗事故导致女儿受伤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医院和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为过错导致你女儿受伤,才构成医疗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一方要求鉴定,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赔偿项目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是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是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是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是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是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是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赔偿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发票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第二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可以和医院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成功,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由其进行调解。第四步,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在整个赔偿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你女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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