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医院没关系时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后来被判定是医疗事故,但医院说这和他们没关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该怎么处理啊?我也不清楚自己该找谁要赔偿,能得到多少赔偿,心里很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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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经认定医疗事故和医院没关系,那意味着医院在这次医疗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在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既然医院没有过错,通常情况下医院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医疗事故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业的鉴定。可能存在其他导致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比如,如果是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那么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另外,如果是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也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如果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当确定了责任主体后,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赔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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