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医院该赔偿我哪些费用。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医疗事故所涉及的赔偿费用具体包括哪些方面,也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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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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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因为医疗事故,患者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费用得是已经实际发生的,要有相关凭据作为支撑,并且要和医疗事故的诊疗项目、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相契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当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时,就按照3倍计算。要是患者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有明确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对这一点做出了规定。 陪护费是患者住院期间要是需要专人陪护,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一内容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有规定。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对此有说明。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了这一点。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这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有相关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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