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劳动仲裁程序如何启动?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产生争议时,往往需要启动劳动仲裁程序来加以确定。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中劳动仲裁程序的启动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仲裁的概念。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就像一场“小官司”,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它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公正、高效等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工伤认定中涉及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就属于该法的适用范围。 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是提交仲裁申请。劳动者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步,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步,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根据案件情况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四步,开庭审理。仲裁庭会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五步,作出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一般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工伤认定过程中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劳动者在启动劳动仲裁程序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