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后该怎么做,有哪些相关规定?


当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后,有一系列的事情需要处理和遵守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后,你需要按照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选择保证人,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 若选择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此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你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保持良好的配合态度,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同时,要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参与后续的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