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第一监护人,继母算监护人吗?
我父亲是我的第一监护人,现在他再婚了,我的继母也和我们一起生活。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继母算不算是我的监护人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继母有没有对我相应的监护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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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继母是否算监护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监护的概念。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通常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所指的父母,在原生家庭中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如果父亲是第一监护人,当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继母就可以成为监护人。比如,继母长期和继子女共同生活,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在生活中对继子女进行照顾、教育和保护,这就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母和父亲一样,对继子女有监护的权利和义务。若继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比如只是名义上的亲属关系,并没有在生活和教育等方面对继子女尽到实际的照顾和管理责任,那么继母通常就不算监护人。所以,判断继母是否为监护人,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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