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是组合家庭,父亲去世后妈妈是监护人吗?
我爸妈是组合家庭,现在父亲去世了,我还未成年。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妈妈是不是自然而然就成为我的监护人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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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妈妈通常是监护人,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要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他们的财产,并且在法律上代表他们进行一些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爸妈是组合家庭且父亲去世的情形下,如果妈妈具备监护能力,她就会继续担任监护人。因为亲生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即使是组合家庭,只要妈妈和孩子形成了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妈妈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事实,那么她就有法定的监护权。 不过,如果妈妈存在一些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例如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虐待孩子等行为,导致她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不能再担任监护人了。此时,就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顺序,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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