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有优先赔偿吗?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想知道医疗事故赔偿有没有优先性,还有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心里好有个底,毕竟这关系到后续的治疗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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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谈谈医疗事故赔偿是否具有优先性。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具有优先性。优先赔偿一般是在特定的法律情形和程序中才会出现,比如破产程序里,某些债权会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医疗事故赔偿不在这些法定的优先赔偿范围内。 接下来说说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它要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总之,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需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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