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由医院赔偿还是医生赔偿?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责任到底该算在医院头上,还是实施治疗的医生头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医疗事故,到底是医院赔偿还是医生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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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究竟是由医院赔偿还是医生赔偿,这是许多患者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强调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表明医疗行为是以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的,医务人员是在履行职务。 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是医院。这是因为医生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医院的安排下进行医疗活动,属于职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受到损害时,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不能以是某个医生的个人行为为由而拒绝赔偿。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医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医院在对医生的管理上没有明显过错,那么医院在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生进行追偿。例如医生严重违反医院的操作规程,擅自进行未经批准的治疗手段,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院赔偿后可能会向该医生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在实际处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患者一般应首先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程度,然后根据鉴定结果,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医院进行赔偿。总之,对于患者来说,在医疗事故中首先应向医院主张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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