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的具体金额,首先要明确赔偿项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例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额外进行了手术、用药等治疗,这些费用就是这里所说的医疗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说,患者本来每月工资是8000元,因为医疗事故休息了3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8000×3。但如果患者收入过高,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就按照3倍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为了补偿患者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患者住院期间请了护工照顾,这笔费用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例如,患者被鉴定为某一级别的伤残,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是一定的金额,根据患者的年龄和伤残等级就可以计算出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需要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就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来赔偿。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去医院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都可以凭据索赔。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将上述各项赔偿费用按照对应的计算方式得出具体金额后,相加起来就是医疗事故赔偿的总额。不过在实际的索赔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责任划分等问题,医疗机构不一定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要根据具体的责任比例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同时,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索赔请求,这样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