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起诉书包含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起诉书是患者或其家属在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导致损害结果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所提交的重要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应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通常是患者本人,如果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些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而被告一般是医疗机构,需要写明医疗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明确原被告信息是为了让法院清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谁,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准确无误地进行。这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相关信息。 其次是诉讼请求。这部分要清晰、明确地列出原告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具体目的。比如,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并且要分别写明各项赔偿的具体金额。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非常重要,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损失,也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作出了规定,原告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 再者是事实与理由。在这部分,要详细陈述医疗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患者何时在被告医疗机构就诊,接受了哪些治疗措施,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同时,要说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行为,比如诊断错误、治疗不当、护理失误等。还要阐述这些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陈述事实要客观、真实,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以便法院能够查明案件真相。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也是起诉书的重要内容。原告需要列出自己所掌握的能够证明医疗事故存在以及自身损失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等,并说明这些证据的来源。如果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这是为了让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据可查,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后,在起诉书的结尾部分,要写明此致哪个法院,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的日期。这样一份完整的医疗事故起诉书才能符合法律要求,为患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