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丧葬费,它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的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一般来说,就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用补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再者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总之,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