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35岁患者死亡能赔多少钱?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赔偿金额计算较为复杂,会涉及多个赔偿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丧葬费。丧葬费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的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一般就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其抚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就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再者是死亡赔偿金。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未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会参照《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处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因为死者35岁,所以通常是计算20年。 另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除了上述主要项目外,还可能包括死者生前就医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等。总之,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标准来准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