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费用有多少?

我家人遭遇医疗事故不幸离世,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赔偿标准,想知道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费用具体包括哪些,大概能有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数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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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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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费用是众多患者家属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赔偿项目及法律依据。 首先,医疗费是很重要的一项赔偿。它指的是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为了治疗所支出的费用。这里包括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也就是说,医院要赔偿因为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医疗费用。 误工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如果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前有工作,因为这场事故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收入受到了影响,那么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样不容忽视。患者因为医疗事故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是一笔开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由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针对的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情况。不过在致死案件中,如果存在患者生前经历了一定阶段的残疾状态,也可能涉及此项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用于办理患者丧葬事宜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方面,如果患者有需要扶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那么医院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是患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到外地就医等情况产生的住宿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很关键的一项。医疗事故致死给患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医院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费用是由多个项目构成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家属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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