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在医疗过错立案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原告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如果是患者死亡,其近亲属作为原告起诉的,要提交患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身份证明等,以此证明与患者的关系以及自己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被告一般是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通常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这些材料能明确被告的主体信息。 其次是相关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过错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这些病历资料能够反映患者的诊疗过程,对于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至关重要。患者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去医疗机构的病案室复印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提供。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再者是书面的起诉状。起诉状需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要清晰阐述诉讼请求,比如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还需要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也就是把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疗经过、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事实以及依据写清楚。起诉状一般需要按照被告人数加一份的数量准备,比如有一个被告,就需要准备两份起诉状。 另外,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如果有证人,要提供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进行了医疗鉴定,要提交医疗鉴定报告。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据材料要整理成证据清单,注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准备好上述材料,并且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医疗过错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