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对方申请管辖异议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和对方离婚,结果对方申请了管辖异议,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应对,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这对我的离婚诉讼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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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起诉离婚时对方申请管辖异议,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管辖异议。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在离婚诉讼里,就是被告认为受理这个离婚案件的法院没有权力来处理这个案子,所以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自己对该离婚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例如,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对方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那么法院就会把这个离婚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处理。如果法院认为管辖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对方的申请,案件继续在该法院审理。 对于您来说,当遇到对方提出管辖异议时,您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您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受理案件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比如,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等证据,证明该法院所在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同时,您也要做好应对案件可能移送的准备,如果案件移送,后续的诉讼程序要按照新法院的要求和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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