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必须归个人使用吗?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最近遇到一件事,有同事未经批准把公司的一笔钱用在了项目的紧急支出上,不是他个人用。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算挪用公款罪吗?挪用公款罪是不是一定得是归个人使用才构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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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并不一定必须归个人使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的“归个人使用”,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三种情形都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是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其次,即使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归个人使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比如,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这种情况下虽然表面上公款是给单位用了,但因为行为人谋取了个人利益,也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能仅仅看是否归个人使用,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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