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否包括护士技术人员?
我是一名护士,最近医院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我担心如果是护士技术人员在操作中出现问题,会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否涵盖护士技术人员呢?
展开


医疗事故罪,通俗来讲,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出现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医务人员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 护士技术人员属于医务人员的范畴。他们在医疗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比如执行医嘱、护理患者等。当护士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像不遵守护理操作规范、擅离职守等,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时,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二是该行为与就诊人的伤亡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护士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是会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总之,护士技术人员包含在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范围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