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归哪个部门管辖?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发生医疗事故时,确定管辖部门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患者能否顺利地进行维权。 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事故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若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这是最常见的管辖方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处理。他们有权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于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除了卫生行政部门外,在某些情况下,患者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侵权行为地通常就是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则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这有助于为医疗事故的判定提供专业的技术依据。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管辖涉及到卫生行政部门、法院以及医学会等多个部门和机构,它们在不同方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共同保障医疗事故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