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在一定时间内去法院起诉,超过这个时间,虽然你还能去法院告状,但对方要是拿诉讼时效已过来说事儿,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一般理解为患者知道自己身体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伤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的责任的时候。比如说,患者做完手术之后一段时间,发现身体出现异常,经过检查确定是手术存在过错导致的,那么从确定这个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如果中间出现了一些法定的事由,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或者中止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患者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例如,患者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突然发生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无法去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这些情况消除后,诉讼时效再继续计算。 所以,在遇到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时,患者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尽早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