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打官司几年内有效?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打算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权益,但不清楚从事故发生起,在多长时间内去法院起诉才是有效的。担心错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权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医疗事故打官司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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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打官司的有效时间在法律上对应的概念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自己的权利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事故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通常是指患者知道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的责任。比如,患者在手术后发现身体出现异常,经过检查确定是手术过程中的失误导致的,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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