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一个复杂但明确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明确了涉及医疗事故的两个关键主体,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责任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的,他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雇主责任原则,也就是医疗机构要对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负责。比如,医院的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患者受伤,那么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违反了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那么医疗机构在承担对外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例如,医生私自违规操作,给患者造成了严重伤害,医院在赔偿患者后,可能会要求该医生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主体对医疗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那么这些主体可能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比如,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了有质量问题的器械,导致医疗事故发生,那么供应商和医疗机构可能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责任通常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在特定情形下,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主体也可能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