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如何判定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判定医疗事故责任,关键在于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判定医疗事故责任,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过失、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分析和判断。
第二步,在确定是医疗事故后,要进一步划分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 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此外,如果医疗机构存在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如果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中也有明确规定。总之,医疗事故责任判定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