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由医院承担还是医生承担?


在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认定上,需要明确的是,医疗行为是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情况下,赔偿责任主要由医院来承担。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的医疗机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医院等医疗单位。医院与患者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为患者提供符合医疗规范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生是医院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医疗任务时是代表医院进行医疗行为的,是一种职务行为。所以当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的损害赔偿通常应由医院来承担。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生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医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比如医生违反规定私自收费并进行治疗导致医疗事故,或者医生严重违反诊疗规范等,医院在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生进行追偿。也就是说,医院先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再在内部追究医生的责任。 此外,医生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总之,在医疗事故赔偿中,通常医院是主要的赔偿主体,但医生在特定情况下也会承担相应责任。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先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等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