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需要在诉讼前进行鉴定吗?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不知道是应该在起诉之前就去做医疗事故鉴定,还是等打官司的时候再去鉴定。我担心提前鉴定结果对我不利,不提前鉴定又怕影响后续诉讼,所以想问问医疗事故是不是要在诉讼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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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并非一定需要在诉讼前进行鉴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意味着在协商阶段,如果双方都有鉴定的意愿,可以共同委托进行鉴定,不一定非要进入诉讼程序。 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所以在诉讼中,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鉴定。 在诉讼前进行鉴定有一定的好处。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那么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等问题时,患者会有更有力的依据,可能更快地解决纠纷。但如果鉴定结果对患者不利,可能会影响患者后续的维权信心。 在诉讼中进行鉴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来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这样可以更全面地考虑案件情况。而且,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在公正性和权威性上更有保障。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是否在诉讼前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患者可以综合考虑自身的情况、与医疗机构的沟通情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鉴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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