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复发该怎么赔偿?
之前我因为生病去医院治疗,结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原本病情已经有所好转,现在却又复发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院应该怎么对我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和标准都是怎样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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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复发时,赔偿问题是众多患者关心的重点。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赔偿事宜。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医院和医生的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复发,就属于医疗事故,患者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病情复发而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是误工费,如果患者因为病情复发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此外,还有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关于赔偿途径,患者可以先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的项目、金额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也不成功,患者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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