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纠纷,不知道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去解决。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超过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后果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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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时效,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通常理解为患者知道自己身体受到损害,并且知道是因为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比如,患者做完手术后发现身体出现异常,经过检查确定是手术失误造成的,从这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医疗机构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一旦医疗机构提出抗辩且查证属实,患者就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患者的诉讼请求。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者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主张权利,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另外,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还有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时效规定。例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与诉讼时效是不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纠纷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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