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医疗期工资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探讨劳务派遣人员医疗期工资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概念。 在劳务派遣关系里,用人单位指的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则是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这三方形成了一种特殊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的劳动关系。 关于医疗期,它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而对于医疗期工资的承担主体,《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由此可见,虽然劳务派遣人员是在用工单位工作,但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才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所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通常情况下,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数额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不过,如果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关于医疗期工资承担的特殊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执行。但这种情况下,最终的责任主体还是用人单位,若用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医疗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基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和法律规定得出的结论。当然,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的协议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