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拆迁如何补偿?


在桐乡市,拆迁补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重要法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则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做出了规定。这两部法律构成了桐乡市拆迁补偿的基本法律框架。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的大头,其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会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是对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的补偿,比如搬运家具、设备等的费用。临时安置补偿则是在被拆迁人没有及时获得安置房屋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临时居住的费用。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么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拆迁方需要给予补偿。补偿的金额,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在桐乡市,除了上述法定的补偿项目外,可能还会有一些地方政策规定的额外补偿或者奖励措施。比如,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快搬迁,可能会设置提前搬迁奖励金。这些额外的补偿和奖励措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来确定。 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时,有权了解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案。拆迁方应当将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桐乡市的拆迁补偿是有章可循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