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危害?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快两个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及时签合同会有啥危害,对我和公司分别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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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如果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会带来多方面的危害。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倍的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这无疑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此外,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难以证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从而在仲裁或诉讼中承担不利后果。而且,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于劳动者来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一定风险。虽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双倍工资赔偿责任,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并且,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也可能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用人单位可能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或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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