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是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常涉及的两种鉴定方式,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目的来看。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而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医疗纠纷中,它侧重于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其次,鉴定机构不同。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而司法鉴定则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经过严格审核登记。 再者,鉴定的启动方式有别。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司法鉴定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另外,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也不一样。医疗事故鉴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司法鉴定主要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最后,在鉴定的内容和范围上,医疗事故鉴定主要围绕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等进行。而司法鉴定的内容更为广泛,不仅可以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还可以对伤残程度、护理依赖程度等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