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范围。想知道哪些损失可以在这个诉讼中得到赔偿,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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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这涵盖了医疗费,也就是因为犯罪行为导致受伤后治疗所花费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误工费,指被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在被害人需要护理的情况下,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交通费,即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被害人在住院期间的饮食补助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当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扶养其需要扶养的人时,要给予这部分人的生活费用;丧葬费,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死亡,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 其次是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财物的价值,或者因犯罪行为导致财物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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