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予以支持?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我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不确定法律是否支持。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自己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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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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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予以支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进行分析。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的精神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时,他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这种伤害。 然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强调的是“物质损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通常是不被支持的。这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而刑事处罚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被害人的精神起到了抚慰作用。并且,精神损害的程度难以精确量化,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任何补偿。在一些情况下,被告人为了获得从轻处罚,可能会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此外,如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法院有可能会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不过,这需要被害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综上所述,虽然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被害人仍有其他途径可能获得一定的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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