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告知商品性能缺陷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在探讨商家未告知商品性能缺陷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利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这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当商家未告知商品性能缺陷时,从法律层面判断,通常是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侵犯的。因为商品的性能缺陷属于商品真实情况的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理应有权利知晓这些可能影响其购买决策的信息。例如,消费者购买一辆汽车,如果商家没有告知该车存在发动机的性能缺陷,这显然会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使用体验产生重大影响。消费者基于不知情而做出的购买决定,并非是其真实意思的完整表达。 一旦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即明知商品存在性能缺陷却故意不告知消费者,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商家未告知商品性能缺陷的行为通常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