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三方协议后还能投递该集团其他子公司吗?
我之前和一家集团的子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后来发现该集团另一个子公司的岗位更适合我。我想问问,在已经签了三方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去投递这个集团其他子公司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违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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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完三方协议后能否投递该集团其他子公司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这份协议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说,签完三方协议后,是可以去投递该集团其他子公司的。因为三方协议本质上是一个民事合同,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这意味着协议的条款主要是由双方自行约定的。 不过,这得看你所签三方协议里的具体约定。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你不能再和其他单位签约,包括该集团的其他子公司,那么你去投递其他子公司并签约的话,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你可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原签约单位支付违约金。 要是协议里没有类似限制条款,那你去投递该集团其他子公司是没有问题的。但从道德层面讲,你应该及时和原签约单位沟通,说明你的情况,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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