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哪些?


合并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它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状况,评价企业集团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下面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首先是直接法。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它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清晰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现金的来源和用途,便于分析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构成和质量。例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项目,都可以在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直观地体现出来。 其次是间接法。间接法是以净利润为起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应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但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采用间接法来反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间接法有助于分析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了解净利润的质量和企业资金的营运情况。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虽然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但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出,在间接法中需要将这些项目加回。 另外,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还需要注意集团内部交易的抵销。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现金收付业务,如内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资金拆借等,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以避免重复计算。因为这些交易只是集团内部的资金流转,并没有真正影响到企业集团整体的现金流量。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并没有增加集团的现金流入,因此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将这部分现金流量予以抵销。 总之,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需要综合运用直接法和间接法,并正确处理集团内部交易的抵销,以确保报表能够准确反映企业集团的现金流量状况。同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