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军人离婚,是一个在法律上有着特殊规定的问题。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其婚姻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同时在离婚条件上也有一些特殊要求。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法律对军人婚姻的一种特殊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的重视和对军人权益的维护。这里所说的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按军婚办理。 那么,什么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是指:(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存在这些重大过错行为,其配偶要求离婚时,无需征得军人同意。 此外,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财产分割方面,涉及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总之,军人离婚在条件和程序上与普通离婚有所不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无论是军人一方还是其配偶,在面临离婚问题时,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